最低工資(基本工資)是不少國家的勞工政策,為勞工最低薪金的金額,通常由政府設立法律,目的是保障工人能以勞力換取足以生存的維生工資。一些國家如新加坡不設立最低工資。
由於各國的所得稅法不同、或有其他補貼(有的是食物、有的是公交補貼、有的是直接以燃油費補貼)、加上物價各有差異、或政府非關稅壁壘,所以對照各國的課稅依據計算國民的實質所得收入,才有參考標準。
反對最低工資的人士則認為最低工資的推行會讓不少中小企的僱主難以負擔給工人的工資,並難以出糧聘請工人,因此反而會使工人失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期,各階層的工資基本都是一樣的,相差不大,做與不做也相差無幾。這種情況直到1970年代末改革開放後才消失。
中國大陸現時推行最低工資制度始於2003年。2003年12月30日,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通 過《最低工資規定》,並在2004年3月1日起施行。中國內地各省及省內各市都有不同之最低工資標準,例如廣東省中山市於2006年9月1日起將該市內最 低工資標準由原本每月人民幣574元調升至人民幣690元.再舉更詳細的事例是:湖北武漢市永幸管業的最低工資由原本每月人民幣1200元調升至人民幣 1440元(含福利,不含績效和加班費),其調整幅度由各地政府按該地區平均收入水平與當地物價等因素計算得出,但每月最低工資換算至勞工每日收入之計算 方式才是重點,此外,部分地區另外也加入了規定時薪的制度。
中國大陸部分城市、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月薪:單位人民幣)
2008年10月,港府在施政報告中終於承認「工資保障運動」成效不彰,決定立法制訂最低工資,並涵蓋所有行業。
2010年7月,立法會三讀通過《最低工資條例》草案。同年11月10日政府確定法定最低工資為時薪28元。
2011年5月1日,最低工資正式生效,但傳媒仍不時揭發無良僱主欺詐清潔工人、建造業工人以及保安員等低收入勞工工資。
根據現時《最低工資條例》,規定法定最低工資水平須每兩年至少檢討一次。[2][3][4]
香港最低工資委員會定的每年最低工資標準如下(單位為港元):
1984年開始實施的《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僱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1988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通過《基本工資審議辦法》之後,制定基本工資的相關政策,並開始採取逐年審議調整的階段,此後10年基本工資成長率達到將近一倍。惟1997年調整至每月15,840元過後,因亞洲金融風暴、產業大量外移、科技股泡沫等影響,至2007年為止,曾近十年未調整基本工資。
2007年,行政院院會通過,基本工資自7月1日起調整為每月17,280元,每小時95元,此後於每年第三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都會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審議基本薪資。(但調整隨經濟發展狀況及施政考量,並非每年都會調整)
2011年,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於7月21日召開委員會議,決議基本工資調幅為5.03%,並經行政院院會核定後,於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基本工資調整為每月18,780元,每小時103元。
2012年,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於8月9日召開委員會議,原決議基本工資調幅為1.42%,為每月19,047元,每小時109元,但遭到行政院院會以經濟前景不明為由拒絕提案。最後行政院長陳冲於同年9月26日決議:2013年1月1日,調漲為時薪109元,大約3.7美元,而月薪制則暫緩調漲,維持每月18,780元。並提出經濟成長率須連兩季大於3%,及失業率低於4%的兩項附帶條件。
2013年4月1日,行政院長江宜樺批示勞委會提出的基本工資調漲案,並於4月2日宣布,月薪制基本工資從1日開始,調整至每月19,047元新台幣。
同年,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於8月28日召開委員會議,決議基本工資分階段調升:2014年1月1日,調漲為時薪115元新台幣,而月薪制於2014 年7月1日調漲至每月19,273元新台幣。由於政府方面希望避免勞資爭端,因此在此次會議中也設下通膨率累計需達到3%的門檻以後,才能再度召開審議 會。 近年台灣勞委會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制定的最低工資。(單位:新臺幣/元)
瑞士2014年5月18日舉行全民投票,決定是否設立每小時22瑞士法郎,月薪不得低於4000瑞士法郎的最低工資標準。根據瑞士國營SRF廣播公司的出口民調,77%選民投下反對票。[11]
澳洲最低工資每年調整一次,現行最低工資於2013年7月1日起實施,最低工資為周薪622.20澳元,時薪為16.37澳元,並且按年齡有時薪 6.03至16澳元的最低薪資。(以2013年7月至8月間平均匯率1澳元=0.91美元計,約為周薪566.2美元,時薪14.9美元。)[17]
法定工資下限會令部份企業成本上升,保持原有「利益」者會使用各種手段。為處理公司支出上升問題,員工福利的削減和成本轉移都是可能性。員工福利可 指扣除「飯鐘錢」,例行花紅、活動取消等;而成本轉移常見的是指商品或服務上的「加價」或質素「下滑」。如果是這樣的話,最終都會是消費者的負擔和損失。
最低薪資會導致失業,論據解釋可以是供給與需求。因此有些經濟學家主張此論據是邏輯上不連貫的。(Pierangelo Garegnani,[18] Robert L. Vienneau,[19] and Arrigo Opocher & Ian Steedman[20])
Gary Fields認為標準的「課本模型」是模稜兩可的(ambiguous),並認為理論模型不正確的假設了市場是單一部門市場(one- sector),Fields提出兩部門的市場,「自僱者(self-employed),(service workers),農場工作者。...一個受到最低薪資函蓋,和一個不受函蓋的部門...是比較好的分析基礎。」。藉由這個模型,Fields顯示典型的 理論論據是模稜兩可的,並說「課本模型的預測顯然不能延展到two-sector market的情況。既然沒有考慮到的部門幾乎到處存在,因此課本模型根本無法信賴。」[21]
在該社會的同一個工種中,拿到最多的人工就是最高工資。論資排輩的情況下,可能出現最高工資。政府對工資上限的應用是等級制,嚴格上它是固定薪酬。 參見政府官員的薪酬,一般在法律上是有定明的,不宜隨意加減,而是固定的。在等級制中,得到最高工資的公務員通常是該社會的領袖,如香港的行政長官、中國的主席。[23]例子還有軍人。
由於各國的所得稅法不同、或有其他補貼(有的是食物、有的是公交補貼、有的是直接以燃油費補貼)、加上物價各有差異、或政府非關稅壁壘,所以對照各國的課稅依據計算國民的實質所得收入,才有參考標準。
反對最低工資的人士則認為最低工資的推行會讓不少中小企的僱主難以負擔給工人的工資,並難以出糧聘請工人,因此反而會使工人失業。
歷史
紐西蘭於1894年成為首個推行最低工資的國家,其後澳洲跟著推行。很多西方國家其後陸續推行保障工人權益的法案,包括推行最低工資。各地實行最低工資的情況
中國
民國25年(1936年)12月11日,中華民國制定《最低工資法》23條,12月23日公布之,其中關於最低工資率的規定,對於勞工而言相對有利。例如該法第3條規定,最低工資率的標準,「成年工以維持其本身及足以供給無工作能力親屬二人之必要生活為準」。但事實上,由於抗日戰爭和國共內戰等因素,《最低工資法》施行日期一直沒有以命令定之,直到民國75年(1986年)11月21日立法院在臺灣廢止23條,12月3日總統公布廢止。[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期,各階層的工資基本都是一樣的,相差不大,做與不做也相差無幾。這種情況直到1970年代末改革開放後才消失。
中國大陸現時推行最低工資制度始於2003年。2003年12月30日,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通 過《最低工資規定》,並在2004年3月1日起施行。中國內地各省及省內各市都有不同之最低工資標準,例如廣東省中山市於2006年9月1日起將該市內最 低工資標準由原本每月人民幣574元調升至人民幣690元.再舉更詳細的事例是:湖北武漢市永幸管業的最低工資由原本每月人民幣1200元調升至人民幣 1440元(含福利,不含績效和加班費),其調整幅度由各地政府按該地區平均收入水平與當地物價等因素計算得出,但每月最低工資換算至勞工每日收入之計算 方式才是重點,此外,部分地區另外也加入了規定時薪的制度。
中國大陸部分城市、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月薪:單位人民幣)
地區名稱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
北京 | 580元 | 640元 | 730元 | 800元 | 960元 | 1160元 | 1260元 | 1400元(約227美元) |
深圳 | 690元 | 810元 | 850元 | 900元 | 1100元 | 1320元 | 1500元 | 1600元(約260美元) |
上海 | 690元 | 750元 | 750元 | 960元 | 1120元 | 1280元 | 1450元 | 1620元(約263美元) |
澳門
根據勞資雙方的意見,以及清潔和保安行業最低工資公開諮詢期間收集到的意見,並考慮到本澳僱員薪金、企業承受能力、本澳整體競爭力、經濟情況和營商環境等一系列因素,建議該兩個行業最低工資定為時薪28元,折合日薪224元,月薪5824元。(單位為澳門幣)香港
香港早於2000年代初期已有聲音要求設定最低工資,作為對低層勞工的一種生活保障,但長期一直受工商界反對。2008年10月,港府在施政報告中終於承認「工資保障運動」成效不彰,決定立法制訂最低工資,並涵蓋所有行業。
2010年7月,立法會三讀通過《最低工資條例》草案。同年11月10日政府確定法定最低工資為時薪28元。
2011年5月1日,最低工資正式生效,但傳媒仍不時揭發無良僱主欺詐清潔工人、建造業工人以及保安員等低收入勞工工資。
根據現時《最低工資條例》,規定法定最低工資水平須每兩年至少檢討一次。[2][3][4]
香港最低工資委員會定的每年最低工資標準如下(單位為港元):
年度 | 每小時工資 | 每日工資 (每日8小時) |
每日工資 (每日9小時) |
每月工資 (每週40小時共160小時) |
每月工資 (每週45小時共180小時) |
---|---|---|---|---|---|
2013年5月1日 | 30(約3.8美元) | 240(約30美元) | 270(約34美元) | 4800(約600美元) | 5400(約675美元) |
2011年5月1日 | 28(約3.5美元) | 224(約28美元) | 252(約31.5美元) | 4480(約569美元) | 5040(約630美元) |
臺灣
1968年,中華民國行政院發佈《基本工資暫行辦法》,將每月基本工資定為600元,是台灣首次以法律規定最低工資。1984年開始實施的《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僱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1988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通過《基本工資審議辦法》之後,制定基本工資的相關政策,並開始採取逐年審議調整的階段,此後10年基本工資成長率達到將近一倍。惟1997年調整至每月15,840元過後,因亞洲金融風暴、產業大量外移、科技股泡沫等影響,至2007年為止,曾近十年未調整基本工資。
2007年,行政院院會通過,基本工資自7月1日起調整為每月17,280元,每小時95元,此後於每年第三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都會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審議基本薪資。(但調整隨經濟發展狀況及施政考量,並非每年都會調整)
2011年,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於7月21日召開委員會議,決議基本工資調幅為5.03%,並經行政院院會核定後,於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基本工資調整為每月18,780元,每小時103元。
2012年,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於8月9日召開委員會議,原決議基本工資調幅為1.42%,為每月19,047元,每小時109元,但遭到行政院院會以經濟前景不明為由拒絕提案。最後行政院長陳冲於同年9月26日決議:2013年1月1日,調漲為時薪109元,大約3.7美元,而月薪制則暫緩調漲,維持每月18,780元。並提出經濟成長率須連兩季大於3%,及失業率低於4%的兩項附帶條件。
2013年4月1日,行政院長江宜樺批示勞委會提出的基本工資調漲案,並於4月2日宣布,月薪制基本工資從1日開始,調整至每月19,047元新台幣。
同年,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於8月28日召開委員會議,決議基本工資分階段調升:2014年1月1日,調漲為時薪115元新台幣,而月薪制於2014 年7月1日調漲至每月19,273元新台幣。由於政府方面希望避免勞資爭端,因此在此次會議中也設下通膨率累計需達到3%的門檻以後,才能再度召開審議 會。 近年台灣勞委會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制定的最低工資。(單位:新臺幣/元)
公佈年度 | 實施年度 | 每小時工資 | 每月工資 | 每日工資 (8小時) |
每日工資 (12小時) |
||
---|---|---|---|---|---|---|---|
2013年10月3日 | 2014年7月1日 | 115(約3.8美元) | 19,273(約642美元) | 920(約30美元) | 1380(約46美元) | ||
2013年10月3日 | 2014年1月1日 (現行) | 115(約3.8美元) | 19,047(約635美元) | 920(約30美元) | 1380(約46美元) | ||
2013年4月2日 | 2013年4月1日 | 109(約3.63美元) | 19,047(約635美元) | ||||
2012年10月16日 | 2013年1月1日 | 109(約3.63美元) | 18,780(約626美元) | ||||
2011年9月6日 | 2012年1月1日 | 103 | 18,780 | ||||
2010年9月29日 | 2011年1月1日 | 98 | 17,880 | ||||
2007年6月8日 | 2007年7月1日 | 95 | 17,280 | ||||
1997年10月16日 | 1997年10月16日 | 66 | 15,840 | 528 | |||
備註:(匯率:1:30)
修正日期:2011年06月29日 工時:[3] 、勞基法:[4] |
日本
日本依據各都道府縣經濟發展、及產業別的狀況不同,制定最低工資(日語:最低賃金),目前約每年10月左右進行調整,最新一次調整於2013年10月間實施,各都道府縣規定的最低工資為時薪664至869日圓之間(加權平均約764日圓,約7.8美元)。另外,如煉鋼業、機械業等技術程度較高之行業,則另行規定較高的最低工資(約每小時800日圓,即8.2美元以上)。[5]韓國
大韓民國勞動部自1988年起開始實施最低工資制度,並每年按通膨率及經濟狀況調整,目前年增幅以韓元計約為6-7%。每年最低工資標準規定如下(單位:韓元)。年度 | 每小時工資 | 每日工資 | 每週工資 | 每月工資 |
---|---|---|---|---|
2006年 | 3,100元 | |||
2007年[6] | 3,480元 | 27,840元(8小時) | 786,480元(44小時工作制) | |
2008年 | 3,770元 | 30,160元(8小時) | 150,800元(每週40小時) 165,880元(每週44小時) |
852,020元(226小時) |
2009年 | 4,000元 | 32,000元(8小時) | 160,000元(每週40小時) 176,000元(每週44小時) |
836,000元(每週40小時) 904,000元(每週44小時) |
2010年 | 4,110元 | 32,880元(8小時) | 164,400元(每週40小時) 180,840元(每週44小時) |
858,990元(每週40小時) 928,860元(每週44小時) |
2011年 | 4,320元 | 34,560元(8小時) | 172,800元(每週40小時) 190,080元(每週44小時) |
902,880元(每週40小時) 976,320元(每週44小時) |
2012年[7] | 4,580元 | 36,640元(8小時) | 183,200元(每週40小時) 201,520元(每週44小時) |
957,220元(每週40小時) 1,035,080元(每週44小時) |
2013年[8] | 4,860元(約4.3美元) | 38,880元(8小時) | 194,400元(每週40小時) 213,840元(每週44小時) |
1,015,740元(每週40小時) 1,098,360元(每週44小時) |
2014年[9] | 5,210元(約4.6美元) | 41,680元(8小時) | 208,400元(每週40小時) 229,240元(每週44小時) |
1,088,890元(每週40小時) 1,177,460元(每週44小時) |
美國
現行聯邦最低工資於2009年7月24日起生效,為每小時7.25美元,但多數州另有規定州立基本工資,部分州也採取逐年提升的制度,區間約為每小時5.15至9.32美元不等,此外,部分城市也另外製定,如舊金山為目前全美基本工資最高﹝10.74美元/小時﹞的城市。加拿大
加拿大各省法定最低工資情況不同,現行標準為:每小時9.5至11加拿大元之間(約9.7至11.2美元)。瑞士
目前瑞士並無全國適用的最低工資,收入取決於個人僱傭合約或勞資集體談判協議。以每小時最低工資22瑞郎計算,受薪階層最低月薪達到4000瑞郎, 差不多是2012年瑞士中等收入的三分之二,遠遠多於多數其他國家。以德國為例,德國計劃把最低工資標準設定為每小時8.5歐元,是當地中等收入的一半。[10]瑞士2014年5月18日舉行全民投票,決定是否設立每小時22瑞士法郎,月薪不得低於4000瑞士法郎的最低工資標準。根據瑞士國營SRF廣播公司的出口民調,77%選民投下反對票。[11]
歐盟
多數歐盟國家的最低工資均以稅後(粗)月薪形式定義的,英國和愛爾蘭則以小時的形式定義。27個歐盟國家中有20個國家已確立法定最低工資,如:最低的保加利亞(148歐元/月)、盧森堡(1801歐元/月)。部分國家則由當地的工會、行業協會規定。英國
英國現行最低工資於2012年10月1日起實施,年滿21歲者每小時6.19英鎊(約10美元),另外對21歲以下受雇者及實習生也有不同的規定,每小時自2.65鎊至4.98鎊(約4.3至8美元)不等。[12]愛爾蘭
愛爾蘭於2007年7月1日起,實施現行最低工資制度,由於金融海嘯及歐債危機影響,目前已連續5年未調整最低工資。具經驗之成年勞工每小時8.65歐元(約11.2美元),此外對於新僱用勞工及未成年者,則另訂為前者70%至90%的標準﹝即時薪6.06至7.79歐元間,約7.8至10.1美元間﹞法國
法國根據通膨狀況,每年調整最低工資的規定。現行最低工資於2012年7月1日起實施,每小時9.4歐元(約12.2美元),每月1425.67歐元(約1850美元)。德國
每月不低於1000歐元,並於2015年計劃上調至時薪8.6-10.1歐元。荷蘭
荷蘭在1968年確立了法定最低工資。現行最低工資於2013年1月1日起實施,目前對於年齡超過23歲全職受僱傭工作的標準為:1469.4歐元 /月,339.1歐元/週,67.82歐元/日,而15至22歲年輕人的標準則定義為正常值的30%至85%,並隨年齡而增加。﹝即月薪440.8至 1249歐元間﹞澳洲
澳洲自1904年調解仲裁法例通過時起至2006年為止,全國的最低工資都是由獨立仲裁機關澳洲工業關係委員會負責處理。2006年起,執政自由黨政府把委員會設定工資的權力,交予工會代表人數比例、透明度和公眾監管度均較低的澳洲公平工資委員會處理。[13][14][15][16]澳洲最低工資每年調整一次,現行最低工資於2013年7月1日起實施,最低工資為周薪622.20澳元,時薪為16.37澳元,並且按年齡有時薪 6.03至16澳元的最低薪資。(以2013年7月至8月間平均匯率1澳元=0.91美元計,約為周薪566.2美元,時薪14.9美元。)[17]
供給與需求
在主流經濟學入門課本之中的供給需求分析之下,當法定最低薪資高過均衡點最低薪資時會導致失業。原因是較高薪的工作數量不足以分配給有意願工作的人。提高基本薪資只會影響低技術的勞力市場,因為較高技術的勞力市場的薪資已經高過均衡點薪資。影響
最低工資法可導致失業、員工及消費者身上出現另一種剝削情況。法定工資下限會令部份企業成本上升,保持原有「利益」者會使用各種手段。為處理公司支出上升問題,員工福利的削減和成本轉移都是可能性。員工福利可 指扣除「飯鐘錢」,例行花紅、活動取消等;而成本轉移常見的是指商品或服務上的「加價」或質素「下滑」。如果是這樣的話,最終都會是消費者的負擔和損失。
最低薪資會導致失業,論據解釋可以是供給與需求。因此有些經濟學家主張此論據是邏輯上不連貫的。(Pierangelo Garegnani,[18] Robert L. Vienneau,[19] and Arrigo Opocher & Ian Steedman[20])
Gary Fields認為標準的「課本模型」是模稜兩可的(ambiguous),並認為理論模型不正確的假設了市場是單一部門市場(one- sector),Fields提出兩部門的市場,「自僱者(self-employed),(service workers),農場工作者。...一個受到最低薪資函蓋,和一個不受函蓋的部門...是比較好的分析基礎。」。藉由這個模型,Fields顯示典型的 理論論據是模稜兩可的,並說「課本模型的預測顯然不能延展到two-sector market的情況。既然沒有考慮到的部門幾乎到處存在,因此課本模型根本無法信賴。」[21]
實證研究
根據John Schmitt[22]「此份報告檢視近年來對最低薪資的研究(大約自2000),以得出「提高最低薪資對低薪工人的影響」的目前最佳預測,這些證據指出少量或沒有影響。」最高工資
其指薪酬不可高於該上限,法定例子可能只有政府公務員。在市場供需情況下,工資的均行點通常就是上限,所以有效的最低工資是存在均行點之上,而最高工資理論上就是均行點之下才是有用。在該社會的同一個工種中,拿到最多的人工就是最高工資。論資排輩的情況下,可能出現最高工資。政府對工資上限的應用是等級制,嚴格上它是固定薪酬。 參見政府官員的薪酬,一般在法律上是有定明的,不宜隨意加減,而是固定的。在等級制中,得到最高工資的公務員通常是該社會的領袖,如香港的行政長官、中國的主席。[23]例子還有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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