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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日 星期六

緹縈上書

緹縈上書
《德育故事》白話解
 
緹縈,復姓淳于,是淳于意的小女兒。淳于意是西漢臨淄(今山東淄博)人,曾任齊國的太倉令,人稱倉公。年輕時,淳于意便喜歡鑽研醫術,四處求教名師學醫,後來拜公孫光與陽慶為師,學習古典醫籍和治病經驗,醫人無數,成為當時有名的醫生。
由於淳于意喜好醫學,不喜經營家計,便辭去太倉令一職,又將戶籍遷寄在親戚、左右們的名下,使得王公大臣等難以找到他。當時的趙王、膠西王、濟南王、吳王都曾派人來請他去治病,淳于意恐怕王公大臣們會給他一官半職,反而拘束他的行醫自由,因此都未前去,也由此得罪不少王公貴族。
文帝四年,有人上書控告淳于意醫死人,按其罪,當押往長安受肉刑。淳于意得知消息非常驚訝,在被捕時,他懊惱不已又苦無辦法,便對著五個女兒生氣地罵道:「可惜我只生了女兒,沒有兒子,到了緩急需要用人的時候,竟沒有一個可以幫我的啊!」
緹縈當時年紀還很小,看到父親被押解走,內心很焦急,聽到父親既感慨又責罵的話,更是難過不已。她心想,父親行醫數載,救人無數,為療百姓疾苦不辭辛勞,如今卻要被押往長安遭受肉刑。一旦父親受了肉刑,他今後的日子要怎麼過?父親如何能承受這個打擊?雖然自己沒有兄弟,但危難之際,女兒也可以為父親挺身而出啊!因此,緹縈暗下決心,一定要隨父親同往長安,儘自己的能力救護父親。
緹縈救父心切,馬上前往官府向官吏們請求,希望能與父親同行。官吏們起先不肯答應,畢竟押解犯人有諸多不便,而且一路有許多辛苦,路途遙遠,緹縈身為女子,年齡又小,怎能有體力隨行。然而緹縈一再苦苦相求,聲淚俱下,官吏們看到緹縈那至誠的孝心,深受感動,便答應了下來。
一路上,緹縈與大家一起餐風露宿,風雨無阻。小小年紀的她,不怕長途路險,鞋磨壞了,腳也腫了,還蹭破了皮,她也不吭一聲。沿路,緹縈用心照顧著父親,跟隨著大家一起前進,這讓押解的差吏們感嘆不已。
到了長安以後,緹縈為救父親,想了許多方法。最後,她自己寫好文書懇請上呈給皇上,情願自己去給官家做奴婢,以此來贖父親的罪。
上書中說道:「小女的父親淳于意,曾為太倉令,人人稱贊他清廉公正。如今,卻遭罪要受肉刑,小女切痛死者不能復生,受刑之人被割去鼻子或斬斷其趾,也無法恢復,縱然想要改過自新,也已經沒有辦法了。小女子情願獻身做官婢,來代父贖罪,使他可以自新。」
當時的皇帝,是有名的仁孝皇帝——漢文帝,宅心仁厚。漢文帝看了緹縈的上書,受到震動,想不到緹縈小小年紀,身為女孩,竟能長途跋涉跟隨父親到長安,還自願為婢來代父贖罪。文書中,緹縈提到的肉刑之過,說得也是在情在理,這讓漢文帝感慨不已,體恤到百姓的疾苦,漢文帝便下詔說:
「朕曾聽說,在有虞氏時,衣服帽子上做些異處,已算是大刑了。人人覺得如此是羞恥便不敢犯罪,真是太平的治理啊!而如今,刑罰有肉刑五條,奸邪卻不能制止,其過咎在哪兒?難道不是朕德薄,施教不明所致嗎?朕甚為慚愧,施政教治不好,使人民無知犯下罪過,受到刑罰。《詩經》有言:『愷悌君子,民之父母』。然而如今人有過錯,還未加教導,刑法已經加施在身上,就算想改過向善,也沒有退路了,朕覺得很是可憐。如今的刑罰中,有斷肢體、刻肌膚之類,一旦受了就難以恢復,終身受罪,這是何其的痛苦而失仁德啊,這些難道能稱得上是為民父母的意思嗎?」
如此,漢文帝便下令減輕刑罰,除去了肉刑。百姓們聽聞消息後,都歡呼雀躍,稱贊漢文帝仁愛。淳于意因此也便免了刑,得到了釋放。
之後,漢文帝召見了淳于意與緹縈,得知淳于意是一位醫術高明又喜歡自由的名醫,內心很喜歡,相談甚歡。等到淳于意與緹縈回到家鄉後,緹縈上書救父的事,也便傳為了佳話,鄉人們嘖嘖稱贊。
緹縈為一介女子,但在父親遇難時能挺身而出,上書感動漢文帝廢除肉刑,不僅救出父親,也幫助百姓免受肉刑之苦,她的孝心與智勇雙全的精神真是令人敬佩。漢朝班固也有詩稱贊緹縈說:
三王德彌薄,惟後用肉刑。
太倉令有罪,就遞長安城。
自恨身無子,困急獨煢煢。
小女痛父言,死者不可生。
上書詣闕下,思古歌雞鳴。
憂心摧折裂,晨風揚激聲。
聖漢孝文帝,惻然感至情。
百男何憒憒,不如一緹縈。
緹縈身為女子,雖小小年紀,然其大丈夫氣概,可謂毫不遜色於男子啊!
歷史故事:緹縈救父與文帝廢刑
文/華翰

在漢文帝以前,漢朝的法律基本沿襲了秦朝的法律,非常嚴酷。

如果是犯了謀反的罪名,那麼要死的不只是謀反的那個人,就連他的全家以及和他有親戚關係的所有人都要死,這就是「滅三族」;如果是犯了殺人罪,那麼就要被判處死刑,包括車裂、斬首和腰斬等;如果犯的是偷盜、傷人等罪行,則會被判處在臉上刺字的墨刑,或者是挖去鼻子,或者是割掉耳朵,或是砍去手腳等。也就是說,在那個時候,如果誰犯了法,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的,都要受到很嚴厲的懲罰。即使犯了法的人知道錯了,想要悔改,也會留下終身殘廢。

漢文帝十三年(西元前167年),緹縈的父親淳於意因為犯了罪被拉去見官(據其它史書記載,淳於意是因為給別人看病,失手把人治死,才被人家告的)。審判淳於意的官吏在查清案件的來龍去脈以後,決定判處淳於意「肉刑」(挖去鼻子、割掉耳朵或是砍去手腳等刑罰),並且命令獄官押著他趕往西漢國都長安,在那裏監押候審。

緹縈是淳於意的小女兒,知道這個消息之後,非常傷心,她不想看到自己的父親變成殘廢。於是,緹縈為了救父親,就給漢文帝寫了一封信,內容是:

「我的父親淳於意,本來是齊國的太倉令。做官的時候,他清正廉明、愛民如子,齊地所有的人都稱讚他。這樣的好官真是很難得!可是,他因為一次失誤被人家告了,而且還被判處了肉刑,這是多麼殘酷的事啊!

我知道,犯了法的人應該受到懲罰,本來我沒有甚麼可傷心的。但是,如果人死了,就不可能再活過來,而那些受了肉刑的人,也不會再長出鼻子、耳朵或是手腳。這樣一來,雖然犯法的人得到了應有的懲罰,可是如果他們從心裏知道錯了,想要改正錯誤也沒有機會了。他們是沒法回頭,無路可走了啊!

我是父親的女兒,應該替父親承擔一些責任。如今,我心甘情願到官府中做一名官婢,希望能夠讓我的父親不受那殘酷的肉刑,使他以後有機會改過自新,希望皇上能夠答應我的要求。」

漢文帝讀完緹縈的上書以後,被這個小女子的孝心和膽識深深的感動,於是他決定以緹縈救父的事情作為引子,廢除殘酷的刑罰。就在這一年的五月,漢文帝向天下下了新的詔書,大意是:

「朕讀過《詩經》,上面曾經說過:『如果一個人是平易近人、忠厚老實、為人大度的君子,那麼百姓們就會十分喜愛他,願意和他親近,甚至把他當成父母一樣。』現在的法律太苛刻了,如果有誰犯了錯,哪怕是一點點小錯,還沒對他進行教育,讓他認識到錯誤,就馬上對他實施嚴厲的懲罰。這樣一來,有些人知道錯了,想要悔過自新,可是我們沒有給他機會。這種法律從秦朝就已經開始,我們大漢還在沿襲,說實話,我對這種情況真的是又痛心,又憐憫啊!

我們不說別的,單單說肉刑。只要肉刑施加在人身上,輕的在臉上和身上刺字,重的要砍掉手和腳,挖掉鼻子和耳朵,更加殘酷的是有人還要忍受宮刑,從此再也不能生育。天下人都看到了,這些刑罰難道不夠殘酷嗎?難道還有甚麼道德可言嗎?難道這一切都符合所謂的百姓父母的稱呼和道義嗎?

為了天下的百姓,也為了我大漢朝的江山,朕決定從今以後廢除肉刑。凡是犯了罪的人,以前應該實施肉刑的,從現在起,都要用其它的刑罰來代替。凡是那些被判了肉刑的,也可以享受廢除以後的待遇。也就是說,那些被判了肉刑的人不用被砍去手腳,只要我們依據罪名的輕重讓他們好好服刑就可以了。

此外,再提一點,如果這個犯人在服刑期間沒有逃逸,只要服刑了一年,就可以免罪釋放了。以後,我們大漢的法律,應該廢除掉所有苛刻的刑罰,具體制定一些新的法律條文!」

後來,根據漢文帝的旨意,丞相張蒼和御史大夫馮敬,制定出很多新的刑罰條律,比如以前應該刺字的犯人,改判他們去做苦力;以前應該被挖鼻子的犯人,改判他們受300竹鞭;以前該砍下左腳的人,改為鞭打500下;該砍右腳以及那些殺人後自首的、貪贓枉法的人,改判在大街上受鞭打。

就這樣,緹縈以自己的孝心,感動了漢文帝;而漢文帝也藉此機會,廢除了殘酷的刑罰。

正是:

緹縈救父,孝感國君,
帝廢酷刑,萬民感恩;
君民一體,共享太平。
噫嘻盛哉,古風昌馨!◇

(事據《資治通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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