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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1日 星期六

法家

法家[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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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系列條目

法家人物

春秋:管仲、士匄、子產

戰國:李悝、吳起、慎到、申不害、

   商鞅、李斯、韓非

法家著作

《李子》

《法經》

《申子》

《慎子》

《商君書》

《韓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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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是中國歷史上研究國家治理方式的學派,其範圍涉及法律、經濟、行政、組織、管理的社會科學,涉及法學、經濟學、金融、貨幣、國際貿易、行政管理、組織理論及運籌學等。與其他諸子百家主要研究的哲學及宗教不同,法家的研究範圍屬於社會科學。

在中國史學史上,法家是被添加的一個概念,它包容了大部分上述學科的內容,形成一個龐大而多元的「法家理論」,而這些「法家諸子」大多既無師承關係,也不屬同一年代或同一地區,他們的理論不屬同一學科,他們也不稱自己屬於法家。根據中國歷史劃分的法家理論,主要發展沿兩條不同方向進行:

春秋自治諸侯國在私有產權下的市場經濟和重商主義理論,以管仲為代表。

戰國秦漢的君主制中央集權國家下的公有制計劃經濟理論,以商鞅為代表。

目錄  [隱藏] 

1 起源

2 春秋法家

2.1 立法目的

2.2 《管子》經濟學

2.3 管仲國家壟斷資本主義

2.4 其他春秋法家

3 戰國秦漢法家

3.1 立法目的

3.2 計劃經濟思想

3.3 商鞅變法

3.4 中央集權和郡縣制

3.5 考古發現

3.6 史書與考古證據的爭議

4 韓非子「集法家之大成」

5 歷史上的批評

6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教科書評價

7 其他看法

8 引用

9 代表人物

10 代表著作

11 西方類似理論

12 外部連結

起源[編輯]


在中國歷史中,第一位法家人物是管仲,他輔佐齊桓公,推行國家壟斷資本主義和重商主義政策,此舉為齊國獲得巨大財富,兵不血刃而成為春秋五霸第一霸。管仲最著名的是尊王攘夷下的「右石壁謀」:管仲讓齊桓公帶著一塊齊國特產的「彤弓石壁」覲見周天子以表衷心,並勸說周天子各諸侯國應都帶這樣的石壁來覲見,不然就是叛逆。各諸侯只能滿載「黃金珠玉五穀文采布」到齊國買「彤弓石壁」,齊國則對石壁大幅提價,因此發了大財[1]。此事還因尊王攘夷的口號而得到孔子的大加讚賞,《論語》中記載:「子曰: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2]。

在這次事件標誌著春秋開始,這之後齊國多次如此操作,對周朝的禮樂制度造成巨大衝擊,齊國成為春秋第一位霸主,管仲則以第一位法家代表出現在史書中。

"右石壁謀"與「左衽」是「華夷之辯」典源,俗稱「左右之辯」。這裡「左、右」暗示某人的左手和右手,形象地說明了一種「治國之道」。漢語里「左右」是一個動詞,意為「操縱,帶玩弄之意」。

春秋法家[編輯]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管子·輕重丁

管子·國蓄

管子·乘馬

史記·老子韓非列傳

商君書·弱民

商君書·內外

立法目的[編輯]

《管子》:法者,所以興功懼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爭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

齊國稷下學派慎到:立天子而貴之者,非以利一人也;立國君以為國,非立國以為君也。天下無一貴,則理無由通,通理以為天下也。權衡,所以立公正也;書契,所以立公信也;度量,所以立公審也;法制禮籍.所以立公義也。[3]

《管子》經濟學[編輯]

供給與需求:「歲有凶穰,故穀有貴賤。令有緩急,故物有輕重。」[4]「儉則傷事,侈則傷貨;儉則金賤,侈則金貴,金貴則貨賤,故傷貨。貨盡而後知不足,是不知量也。」[5]

價格波動:「物適賤,則且力而無予,民事不償其本。物適貴,則什倍而不可得,民失其用。」[4]

經濟失衡:「民人所食,人有若干灸畝之數矣,計本量委則足矣,然而民有飢餓不食者何也,穀有所藏也。人君鑄錢立幣,民庶之通施也。」[4]

管仲國家壟斷資本主義[編輯]

管仲偏向利用行政壟斷商業手段囤積財富。譬如,行政特許行業「官山海」,囤積居奇「以重射輕,以賤泄平」,對外採用重商主義經濟戰略。齊國在管仲治理下以增加國庫財富為目標,因為依管仲之見,一者因為民眾貧困可使社會就會太平安分,二者國家需要大量錢財以購置兵車打仗。[4]

其他春秋法家[編輯]

越國范蠡經濟調控手段:米價低時國家按基準價購糧,以米價上升到基準價時停止;米價高時國家按基準價拋糧,以存量拋光為止。

鄭國子產在鄭國進行內政改革,頒布相關法令,包括整理田制,整頓貴族田地和農戶編製,建立土地私有產權登記系統,按田畝徵稅等等。

行政:申不害「韓昭侯用為相。內脩政教,外應諸侯,十五年。終申子之身,國治兵強,無侵韓者」[6]。他主張「形名參同」的行政管理方法:由官員先行向上進行任務預算申報「名」,再以其完成的限期實際成績「形」,進行二者間的差異分析「參同」,來做為對官員的成效考核。

子產使用二百斤鐵鑄造一個鼎器,把新制定的刑書鑄在鼎上,放置於王宮門口,讓百姓都知道新刑法。這就是歷史上有名的「刑鼎」。

戰國秦漢法家[編輯]


戰國時期,與東方諸國不同,中國西部的幾個諸侯國發展公有制和奴隸制經濟,並壓制國內市場和商業發展。

立法目的[編輯]

商君書:「民弱國強,民強國弱,故有道之國,務在弱民。……民,辱則貴爵,弱則尊官,貧則重賞,富則輕賞。……昔之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7]

商君書:「民之外事,莫難於戰……賞多威嚴,民見戰賞之多則忘死,見不戰之辱則苦生。賞使之忘死,而威備之苦生,而淫道又塞,以此遇敵,自以百石之弩射飄葉也,何不陷之有哉?民之內事,莫苦於農……故曰欲農富其國者,境內之食必貴,而不農之徵必多,市利之租必重,則民不得無田。無田,不得不易其食,食貴則田者利,田者利則事者眾!」[8]

計劃經濟思想[編輯]

魏國李悝:李悝的法經出現「盡地之利」的按勞力分配土地給農民耕種,已達到最佳產出配置的計劃經濟。

行政律法:雲夢楚王城雲夢秦簡、睡地虎日書、封泥等體現秦漢時期的伍什連坐、奴隸制、「國家授田制」法條、法例。

商鞅變法[編輯]

公元前356年,秦國商鞅繼承李悝的理論進行土地改革,「開阡陌封疆」標準化地塊大小建立國家授田制,「設相告以坐」建立連坐問責,「重市關之租」提升關卡收費和市場租金,「軍功爵」以軍功論爵位廢除世襲貴族,「平斗桶、權衡、丈尺」建立標準度量橫。

中央集權和郡縣制[編輯]

秦朝李斯建立的郡縣制、君主獨裁的中央集權、侵略戰爭為目標,高稅收和重徭役。

意識形態掃蕩:先採用焚書坑儒消除過去的各種宗教哲學流派,之後上「行督責書」,漢武帝時代開始獨尊儒術,形成「表儒內法」(或「儒家法家化」)的古代中國王朝的特色國體。

考古發現[編輯]

目前發現的最早考古證據為中國湖北省雲夢縣的雲夢楚王城大量出土的竹簡-雲夢秦簡和「封泥印」,記錄了大量法條、判例、執行方法和執法經過,可能是秦國經過商鞅變法後流傳過來的,說明那時這裡是奴隸制和計劃經濟的國家形態。

史書與考古證據的爭議[編輯]

商鞅變法土地制度問題:由於西漢的大儒董仲舒認為「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買賣。」故中國學者堅持商鞅是私有化土地。而楚地出土的雲夢秦簡明確土地是不能買賣的,另一方面,《商君書》記載又與楚地的「秦律」竹間一致。那只有下列結果:

秦商鞅變法實行土地公有制,董仲舒說的是假的,《商君書》寫的是真的。

秦商鞅變法實行土地私有制,董仲舒說的是真的,《商君書》寫的是假的。

董仲舒所言"民得買賣"中的"民"其實是一種類似農奴的身份,在秦國全民皆為國家之奴隸,故董所言"民得買賣"可能是指奴隸可以買賣流通。

韓非子「集法家之大成」[編輯]


根據《史記》的觀點,戰國時期人物韓非乃「法家思想集大成者」。據說韓非在看了各種學說後,總結出「「法」、「術」、「勢」三者都是缺一不可的,必須互相配合地運用」這樣一個「集大成的法家」結論,自此法家被正式總結,並遭到了很多非議,成為一門「隱學」。同時,他又在儒家荀子的理論上吸收了關於人性的簡介,認為人是「天性本惡」,進而他認為這種「惡」不但對普通人,就連親子間關係也是這種特質。根據《史記》記載,韓非子為韓國的公子,只作書《韓非子》,因口吃原因說話不流暢故沒有在韓國有公職,其後入秦國朝見,但被李斯因嫉妒而謀害,故他一直沒有能親自參政。

名家鄧析也曾被列入法家,《四庫全書》將其歸入子部法家類,其首倡「刑名之論」,操「兩可之說」,被視為玩弄巧辯之術,只可列入名家。「刑名不一」,採取混淆概念,尋找司法、行政的漏洞,是法家的對手。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它們作為伴生品,同主流法家一起推進了法家的發展。

歷史上的批評[編輯]


中國歷史上對法家的評價,多認為將人性的灰暗面描述的太過刻薄,而忽略人性的光輝面。

荀子乃戰國時期趙國人,著名思想家,教育家,儒家代表人物之一,提倡性惡論,荀子認為人與生俱來就想滿足慾望,若慾望得不到滿足便會發生爭執,因此主張人性生來是「惡」的,「其善者偽也」,須要「師化之法,禮義之道」,通過「注錯習俗」、「化性起偽」對人的影響,才可以為善。

荀子弟子韓非與李斯,變為法家重要人物,他們將儒家荀子重視的「禮」推進為「法」,以法制來威鎮士大夫與庶民。韓非同時也吸取了道家黃老之術,歸本於老子,講究無為,理想為「君無為,法無不為」。

朱熹對法家之批判有二:

一是只見刑名,「蓋老氏之學淺於佛而其失亦淺,正如申韓之學淺於楊墨而其害亦淺」[9];「楊墨之害甚於申韓,佛老之害甚於楊墨,楊氏為我疑於仁,墨氏兼愛疑於義,申韓則淺陋」[10]。

二是慘核少恩,「後世之論刑者不知出此,其於申商之刻薄者,既無足論矣」[11]。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教科書評價[編輯]


戰國時期最受統治者推崇的是法家思想,其代表人物是韓非子。

法家認為歷史是向前發展的,當代必然勝過古代;主張建立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主張「法治」。法家是先秦新興地主階級的代表,其變法思想和法治主張具有務實和進取精神,推動了當時各國的政治、經濟、軍事改革,為建立大一統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奠定了物質基礎和思想基礎。

法家這套建立在富國強兵基礎上的以法律為根本、以愚民為手段、法術勢相結合、實行君主專制主義的治國模式很適合當時新興地主階級的口味和需要,因此很快成為秦國的治國路線和統治工具。秦在韓非子法家思想的指導下,一方面採取一系列重大措施鞏固統一,另一方面又採取了一系列重賦稅、嚴苛法、濫用民力的政策,遠遠超出了農民所能承受的程度,使階級矛盾進一步激化,從而使那些本來有利於經濟、文化發展的措施,在實際上並未起到應的作用。法家的思想導致了秦朝的早亡。[12]

其他看法[編輯]


按現代的學科歸類,法家主要屬於經濟學、法學和行政管理學,不屬於哲學和信仰範疇,法家關注的是如何去實現一個既定的治國目標。在眾多法家書籍里,關於治國目標和他們所行之法的關係卻較少提及。在現代,關注這部分的是立法過程和司法解釋過程。

古代中國在這方面的發展自從漢武帝之後就陷入停頓,不僅沒有能將經濟學、法學、邏輯、行政學從其中分離出來,卻將大量的治國理論一起歸入法家並貶為「異說」,加之其後科舉也以儒家學說為主,這可能是導致其發展停滯的原因。

引用[編輯]


^ 《管子·輕重丁》

^ 《論語·憲問》,意為「沒有管仲的話,我們都變成蠻夷了!」

^ 《慎子·威德篇》-公元前395年,慎到,趙國人

^ 4.0 4.1 4.2 4.3 《管子·國蓄》

^ 《管子·乘馬》

^ 《史記·老子韓非列傳》

^ 《商君書·弱民》

^ 《商君書·內外》

^ 《朱子全書》. 第22冊. 上海古籍出版社 安徽教育出版社. 2002: 第1958頁.

^ 朱熹. 《孟子精義》. 卷6.

^ 《朱子全書》. 第20冊. : 第656頁.

^ 《2009年高考歷史複習資料分類彙編(人教版)》

代表人物[編輯]


春秋時期

齊國管仲

齊國慎到

越國范蠡

鄭國子產

韓國申不害

戰國時期

李悝

吳起

商鞅

李斯

韓非

代表著作[編輯]


《荀子》:性惡篇第二十三

《商君書》

《韓非子》

《法經》

《呂氏春秋》內有部份論級法家思想篇章。

西方類似理論[編輯]


尼可洛·馬基維利(著有《君主論》)

外部連結[編輯]


法家經典

簡體版

繁體版

徐公喜. 朱熹與法家之學.

[隱藏] 檢 論 編

諸子百家

九流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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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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