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醫學始於古代。自從出現了戰爭,就產生了救護和醫治戰爭中傷病員的需要,軍事醫學不是一個獨立的醫學領域,它是建立在一般醫學及醫學專科的基礎上,並利用它們的知識和技術,從預防、診斷和治療角度,保障軍人的健康。
各時代軍事醫學的發展和現狀,都取決於社會的、軍事的、醫學的諸因素,更主要的是取決於當時社會的經濟形態、生產力狀況和該時代的戰爭特點,如兵器的使用、戰爭的性質、兵制的建立、軍事思想、以及軍事技術的發展等等。
軍醫組織起源於獨立的常備軍出現的時候,由於鐵製器具的開始使用和畜力耕作的逐步推廣,為各國建軍擴軍提供了物質條件,春秋戰國時期各諸侯國先後都建立了自己的常備軍,在春秋時代戰爭是由數量較少的軍隊來進行的,軍事行動的範圍較狹,戰爭的勝負主要靠車兵,在較短時間內就可決定勝負。到了戰國時代,由於地主政權建立,武器的進步,和軍隊以農民為主要成份,軍隊人數大增,軍事範圍較前擴大。戰爭方式由車陣作戰,改變為步、騎乓的野戰和包圍戰,戰爭比較帶有持久的、長期的性質,疾病和傷亡人數也較多,因此,對部隊將士的醫療和保健問題也更加重視。
一、軍隊中巫醫和方士的設置
春秋戰國時代的諸侯將帥,為了取得戰爭的勝利,已經註意到應關懷士卒的健康。 《吳越春秋》中,曾提到越王勾踐在伐吳前,誓師時說:“士有疾病不能隨軍從兵者,吾子其醫藥,給其糜粥,與之同食”。
齊景公之將軍司馬(姓田)穰苴,對士卒“次舍並灶飲食,問疾醫藥。身自拊循之,悉取將軍之資糧享士疾,身與士卒平分糧食,最比其贏弱者,三日而後勒:兵病者皆求行,爭奮出為之赴戰”(《史記·司馬穰苴傳》)。他所著《司馬法·仁本篇》中曾說:“敵若傷之,醫藥歸之”,可見當時部隊中已設有掌管醫藥的人員。
魏國大將吳起,與士卒最下者同衣食,臥不設席,行不騎乘,親自負糧,與士卒分勞瘁,有士卒患疽,吳起親為吮膿血(《史記·吳起列傳》)。
託名姜尚,成書於戰國未期的《六韜》,在卷三《龍韜·王翼》篇中,記載了一個由72人組成的統帥部系統,其中提到軍中應有“方士二人,立百藥。以治金瘡,以痊萬病”,似乎周代曾以方士主持軍中的醫藥。
《墨子·迎敵祠篇》:“舉巫醫,卜有所,長具藥,宮養之,及有方技者,若工第之。”孫詒讓在《墨子間詁》中,對“長具藥”的解釋是“醫之長掌具藥備用”。從以上記載,可見最早的軍醫是由巫醫和方士擔任的。
二、選拔士兵的體質及技藝標準
春秋時選拔士兵,即已註重體質的強弱,其標準是能否穿著甲胄進行軍事活動。能者稱為“勝衣”,不能者叫“不勝衣”,如不勝衣就沒有當兵的資格。到了戰國時代,由於戰爭對士兵的體質及戰鬥技術的要求大為提高,當時選拔士兵時,對步兵、車兵和騎兵的體質、耐力和技藝各有不同的標準。
(一)步兵練卒以魂國武卒為例,選拔的標準是:全身披甲能操作十二石的弩,身背50支箭和一柄戈,頭戴鐵盔,腰佩短劍,帶三天糧食,半天能行一百里。經考試合格,可免除一家徭役,田宅也都免稅(《荀子·議乓篇》)。
(二)騎兵戰士選拔的標準是身高七尺五寸以上(合今1.73米):身強力壯,行動敏捷,能在乘馬急馳中,挽弓射箭,前後左右迴旋,跳越河塹,攀登山坡,衝過險阻,橫渡大河,追逐強敵,敢以少擊眾的人,才能選為武騎士(《六韜·武騎士》)。
(三)車兵戰士選拔的標準是年齡四十以下,身長七尺五寸以上,跑步能追及快馬,在奔馳中跳上戰車,前後左右迴旋,力能在車上掌握大旗,拉滿八石弓,向前後左右射箭。達到這些標準,才可以選拔為“武車士”(《六韜·武車士》)。
三、對傷病員的安置——臨時傷兵醫院
春秋戰國時期,當與敵人作戰時,常徵用當地富室房屋,將重傷士兵安置到臨時組成的傷兵醫院療養。 《墨子·號令篇》中有所記載:“傷甚者令歸治病,家(據范行準注:指士大夫之家)善養,予醫給藥,賜酒日二升,肉二斤,令吏數行閭視病。有瘳,……,詐為殘傷以辟(同避)事者,“族之”。一般認為這是我國在作戰時設立臨時傷兵醫院之始。
四、對傷病員巡視及醫護不力者的處罰
《通典》中記載:“諸將三日巡本部吏士營幕,閱其飲食精粗、均勞逸,……,視醫藥”(卷149兵二雜教令)。
這一規定,不但使傷病員精神上能得到安慰和鼓勵,同時時醫護人員也有督促和考核的作用。 《六韜·复軍誡法》中規定:“軍人被創,即給醫藥,使謹視之;醫不即視,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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