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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8日 星期一

自行車-

腳踏車[編輯]

2005年環法腳踏車賽選手維諾庫羅夫所騎乘的捷安特腳踏車。
腳踏車結構圖
腳踏車,或稱自行車單車自由車鐵馬,是一種以人力踩踏腳踏板驅動的小型陸上車輛。腳踏車通常是二的(也有三輪的,但主要用於貨運,相對少見)。在臺灣中國大陸,通常稱為「自行車」、「鐵馬」,台灣也稱「孔明車」、「腳踏車」;在香港澳門廣東廣西湖南等中國南方地區則更常稱其為「單車」;在新加坡馬來西亞、中國潮汕地區則稱之「腳車」,江西贛語更稱之為「線車(嘚)」、「鋼絲車」、「腳踏車嘚」。 一般人日常騎車的速度約15-25公里每小時(按步行出力),經過訓練的人騎行專用車可以達到40公里每小時的速度(通過伏低姿態利用空氣流線型,當速度增加空氣阻力按同比例平方增加); 騎車能源效率很高,消耗能量和二氧化碳,平均每公里不到汽車的1/10。

歷史[編輯]

一輛實用的腳踏車
長途旅行用的腳踏車
不同時代的腳踏車款式
德萊斯1817年的設計
1766年,一群修士在修復達文西在1490年作的手稿的時候,發現最早的腳踏車雛型,但並沒有實際的製造出來,只停在想像的階段。
法國人西夫拉克(Comte de Sivrac)在一個下雨天,在街頭被經過的四輪馬車濺了一身泥,這一濺使他突發奇想:四輪馬車這麼寬,應當把馬車順著切掉一半,四個車輪變成前後兩個車輪……。於是在1791年,第一架代步的「木馬輪」小車誕生了。這輛小車有前後兩個木質的車輪,中間連著橫樑,上面安了一條板凳,像一個玩具。這輛「木馬輪」雖然既沒有傳動鏈條,又無轉向裝置,但一般被認為是人類最早的腳踏車。[1]
1818年,德國看林人德萊斯也製做了一輛兩輪車,他在前輪上加上了一個控制方向的車把,可以改變前進的方向。但是騎車時依然要用兩隻腳蹬地,才能推動車子向前滾動。1840年,蘇格蘭的鐵匠麥克米倫,在德萊斯發明的木輪車的基礎上進行改進。他在後輪的車軸上裝上曲柄,再用連桿把曲柄和前面的腳蹬連接起來,並且前後輪都用鐵制,前輪大,後輪小。這樣人的雙腳終於真正離開地面,由雙腳的交替踩動帶動輪子滾動車輛前行。1842年,麥克米倫騎上這種車,一天行走了20公里。
1861年,法國的米肖父子,在前輪上安裝了能轉動的腳蹬板,車子的鞍座架在前輪上面。他們把這輛車冠以「腳踏車」的雅名,並1867年在巴黎博覽會上展出。
從西夫拉克一直到米肖父子,他們製做的腳踏車與現代腳踏車差別較大,這種不帶鏈條傳動系統的腳踏車為了提高速度只能通過提高前輪的直徑來實現,由此造成車輛極高,前輪的直徑甚至超過了普通人的身高,騎腳踏車變成了一項相當危險的運動,當騎行者摔倒在地的時候往往會受傷。真正具有現代化形式的腳踏車在1874年誕生。英國羅松在腳踏車上別出心裁地裝上鏈條鏈輪,用後輪的轉動來推動車子前進。
1886年英國的機械工程師約翰·斯塔利,從機械學、運動學的角度設計出了新的腳踏車樣式,裝上前叉和車閘,前後輪大小相同,以保持平衡,並用鋼管製成了菱形車架,還首次使用了橡膠車輪。斯塔利不僅改進了腳踏車的結構,還改制了許多生產腳踏車部件用的機床,為腳踏車的大量生產和推廣應用開闢了寬闊的道路,因此他被後人稱為「腳踏車之父」。他所設計的腳踏車車型與今天腳踏車的樣子已經基本一致了。
1888年,愛爾蘭獸醫約翰·登祿普,從醫治氣膨脹中得到啟示,將自家花園用來澆水的橡膠管粘成圓形並打足氣裝在腳踏車上,這是充氣輪胎的開端。充氣輪胎是腳踏車發展史上的一個劃時代的創舉,這從根本上改善了腳踏車的行駛舒適性。[1]
1970年,登山用途的腳踏車出現﹐腳踏車的另外一項劃時代發明"變速器"因此被創造出來。
1970年代中期,美國有一群酷愛腳踏車運動的人士, 其中包括了現今認為是登山車的發明者如 Gary Fisher, Tom Ritchey, Charlie Kelly 等人也在其中。 由於先天地理環境的關係,當時的加州舊金山灣區,成了腳踏車乘騎的溫床。 這些人發現在歐洲有另一種的腳踏車越野賽及玩法, 也就是將公路車型的腳踏車用來作越野賽(Cyclecross)。 但是很不幸的,他們發覺當時他們所騎的所謂現代腳踏車 (細輪胎,不夠堅固的結構) 根本禁不起崎嶇不平的山路, 所以他們只能回過頭去找1930年代的老腳踏車。 老腳踏車的輪胎比較寬,只有一組齒輪,不能夠變速,重量也重得許多, 但卻可以承受越野時的不平路面,不像當時的腳踏車一顛晃就散掉了。 但是老式單一齒輪組的腳踏車除了比當時的腳踏車耐用外也有它的缺點, 就是下坡容易上坡難,所以在最初的時候, 這一批酷愛大自然的腳踏車騎士在騎山路時, 都是用卡車連人帶腳踏車一起載到山坡上,再從高處御風下。 這一批美國首度使用腳踏車來坐越野活動的騎士, 他們是住在美國北加州的馬連郡(Marin county)。 從風景幽美的舊金山市區往北走,經過世界有名的金門大橋後, 便是位於狹長半島上的馬連郡,一面向著太平洋,一面向著金門灣, 風景之美,不可言喻。 縣內遍佈著小山丘,有很多高大的紅木, 這些紅木森林全由政府負責專門保護,非常具有原始風貌。 面對金門灣這一面有一個很有名的小漁港,叫做沙沙利多, 整潔的街道及漂亮的商店令人印象深刻,是非常值得旅遊的地方。 馬連郡居民的收入是全美國最高的地區之一, 所以他們有錢也有閒來從事許多的戶外活動 ,登山車便是最主要的活動之一。 經過許多像蓋瑞費雪 (Gray Fisher) 熱心人士的努力, 登山車很快變成全美進而擴及到全世界喜愛戶外活動人士最愛的戶外運動了。 74年,這群騎士們,便開始騎單速的寬胎腳踏車, 這種車讓他們的足跡遍布馬連郡的山丘。 在1974年12月1日馬連郡內舉辦的「西岸腳踏車越野公開賽」中, 對登山車的設計出現了重大的改變,有三位從未在馬連郡露臉過的參賽者, 他們騎著寬胎腳踏車,另外又在把手上加裝了變速桿、變速器、鼓式煞車 及摩托車用的煞車把。 當時Gary Fisher 、 Charlie Kelly 及Joe Breeze三人看到這些腳踏車後, 對這些車子留下了極深刻的印象, 而Fisher等人所看到的正是我們現今登山車的原型。 1975年夏天Gary Fishery依據在比賽所看到的腳踏車, 在他的寬胎腳踏車上裝了五段變速裝置, 這種的加裝配備立刻使得車子的爬坡力大增,其他人也加以跟進。 Fisher 又裝上了前變速裝置及鼓式煞車,這裝置則增強了寬胎車的下坡性能。 在使用這種改良的登山車參加比賽後, Fisher的登山車及他本人都進入了美國登山車協會的名人堂(Hall of Fame), 而這三位影響未來登山車發展的神秘騎士自74年的越野公開賽後, 便消失不見了。 Joe Breeze企圖想透過媒體雜誌記者尋找這三位騎士,但卻毫無訊息可尋。 蓋瑞費雪後來與湯姆瑞奇 (Tom Richey) 合作。 由於湯姆瑞奇非常會打造登山車的車身,便與蓋瑞合作製造比賽用的登山車。 經過了許多年Fisher and Richey 所製造的登山車已經成了知名品牌。 直到94年,一位幫湯姆瑞奇蓋房子的承包商說他知道誰是 一位把變速裝置及鼓式煞車裝在寬胎車上的。 湯姆原先想答案應該會是蓋瑞費雪才是。 但是答案幾乎出乎湯姆瑞奇的意料之外, 只聽到承包商說是他一個住在Cupertion(靠近Sara toga) 叫羅斯‧馬洪(Russ Mahon)的朋友;原來, 在1973年,Russ Mahon便與六位朋友用變速裝置改裝了他們的腳踏車, 74年便到馬連郡參賽。 在 95年,Joe得到 1974 年比賽的照片, 上面正有當年在起跑線上騎著原型登山車的Russ Muhon, Carter Cox 及 Bernie Mahon, 而照片中的中的Gary Fisher正回過頭來看著三位神秘騎士。 Mahon表示:在 1972 年時因感覺到在街上騎乘太危險,所以轉往山上發展。 於是就是選擇了寬胎腳踏車並加以改裝以增加它的性能, 而馬連郡的那次比賽也是他唯一參加的一場比賽, 沒想到這唯一的參賽者竟然帶給登山車改革上那麼重大的影響。 所以總結來說,登山車應該是在1972年由Russ Mahon發明, 1979年時,Gary Fisher開始大量改裝與推廣銷售由Tom Richey製作打造的 登山車,至今登山車已成為腳踏車市場上的主流。 而登山車(Mountain Bike)車名的由來 則是有一位來自Sunta Barbara的腳踏車狂熱份子Jame McCleam, 建議Fisher將這類型的改良式腳踏車命名為登山車, 於是登山車名稱的確立開始於此。 在早期的登山車比賽中,他們所造的登山車包辦了所有比賽中的錦標。 蓋瑞費雪的第一部登山車, 及他本人都進入了美國登山車協會的名人堂(Hall of Fame), 這對一個畢身從事登山車賽的愛好者來說,是一項最高的榮譽。 有一段很長的時間,蓋瑞及湯姆合作生產登山車的行銷工作。 但是從他們倆人最後分手,蓋瑞轉向日本人訂購車身。 那時日本人做的鋁合金的車身輕巧耐用,在八0年代, 最好的登山車重量都在三十磅以下。 有史以來第一次的登山車越野競賽名叫瑞派克 (Repack) 。 是在一九七九年一個秋高氣爽的日子在美國北加州 一個叫泰馬派山 (Tamalpais) 的一條防火道上舉行的。 什麼是防火道呢? 在美國境內有許多的高山,有些有路,有些沒有路可以供人登山, 但是它一定會開闢一條可供救火車行駛的山道 以便森林火災發生的時候可以上山救火,這條山道往往非常簡陋, 沒有柏油路面,只是就地取材,用碎石子鋪成,反正只要救火車能開便行了。 在泰馬派山這條防火山道全長二千九百公尺,垂直高四百公尺, 最小的坡14度最大的20度。 當第一次比賽時,賽完全程的改良式「老爺車」到達終點時(從山上往下衝), 剎車部份的剎車油已在下坡猛剎時被用得精光,冒出陣陣白色的濃煙 ! 為了紀念這一次比賽,從此泰馬派山的這條防火山道便被命名為 瑞派克路(Repack Road),所以瑞派克競賽可說是現代登山車競賽的始祖。[來源請求]

中國[編輯]

中國某城市中的一家腳踏車修理鋪
腳踏車大約於1875年傳入中國,腳踏車最初稱為「洋馬兒」。對中國人來說,「洋馬兒」是新奇的事物。在當時的刊物《點石齋畫報》就好幾次把外國人騎腳踏車當成了新聞。
1922年中華民國時期,遜位皇帝溥儀結婚時,他的堂哥溥佳送了他一部腳踏車。有大臣狠狠地罵了溥佳一頓,說不應該把這危險的東西給皇帝。但溥儀沒有理會大臣的反對,只不過十幾天便學會了騎腳踏車,成為了中國歷史上唯一一位懂騎腳踏車的中國皇帝。據說,溥儀曾因為要騎腳踏車而把皇宮中的所有門檻也拆除了。

臺灣[編輯]

臺灣腳踏車的傳入始於日治時代,有沿襲日語稱「自轉車」,亦有稱「鐵馬」[2]。1898年,日本第一家自轉車工廠「宮田製銃所」將國產腳踏車呈獻皇太子,零星腳踏車進口臺灣。1900年10月5日的報紙還將自轉車車禍刊載,相關廣告也開始出現於報章雜誌,當時位於臺北市北門街(今博愛路)的鐘錶店「樫村支店」,亦經銷自轉車,顯示一般民眾已視為交通工具,甚至組織「遠乘會」騎車遠足,價格方面,美國進口要比日本便宜。
1905年9月,臺灣史上第一個被偷腳踏的車主顏振聲新聞被報紙披露。依據總督府統計,1930年代,臺灣每三戶就有一輛腳踏車,相當普遍,當時的照片也顯示商店街的「亭仔腳」隨處可見購物或運送所騎乘的腳踏車停放。戰後中華民國政府遷台,「自行車」、「腳踏車」用詞方傳入臺灣,一般民眾稱鏈條脫落的狀況為「落鏈」(台語發音)。1990年代,臺灣成為全球製造腳踏車的重要生產地之一,市佔率超過50%。

香港[編輯]

腳踏車傳入香港的時間不可考證,港人普遍稱腳踏車為「單車」。「單車」作為巿民日常代步的輔助交通公具,已有超過40年時間,自從香港發展衛星城巿,加入「單車徑」起,「單車文化」逐漸流行。自從臉書流行,以不同素求開展的腳踏車團體逐漸開展,例如由知識份子和設計師在香港海拔最高的大帽山頂閘成立的「單車靚景團」,以腳踏車遊和美景為主題,推廣腳踏車遊文化,推動了腳踏車路線和美景的交流。

分類[編輯]

山地腳踏車(登山車)BMC TF01 2012
山地車
前方可裝貨的三輪車

公路腳踏車[編輯]

公路腳踏車(Road bike)是用來在平滑公路路面上使用的車種,像是腳踏車的跑車,由於平滑路面阻力較小,公路腳踏車的設計更大考量高速,往往使用可減低風阻的下彎把手,較窄的高氣壓低阻力外胎,擋位較高,且輪徑比一般的登山越野車都大,由於車架和配件不須像山地車一樣需要加強,所以往往重量較輕,在公路上騎行時效率很高。由於車架無需加強又往往採用簡單高效的菱形設計,公路車是最為優美的腳踏車。

場地腳踏車[編輯]

場地腳踏車(Track bike)用於在室內或室外腳踏車場館(Velodrome)的橢圓形賽道上使用。這種腳踏車結構非常簡單:單速,沒有車閘(煞車),沒有可逆轉的飛輪。需要減速時須反向踩踏板。

鐵人三項賽/計時賽腳踏車[編輯]

在三項賽和計時賽運動中使用的公路腳踏車(Triathlon/Time Trial bike),三項賽和計時賽的最大特點是不允許緊跟在其他選手後面藉助牽引氣流(drafting)騎行,選手必須完全通過自己的力量來克服空氣阻力。因此三項賽/計時賽腳踏車在設計時非常注重讓選手保持一個減小空氣阻力的騎行姿勢,同時注意減小腳踏車自身的空氣阻力。三項賽腳踏車還讓選手在騎行時使用和跑步時相近的肌肉組,這樣使從騎行到跑步的轉換更容易。

山地腳踏車[編輯]

山地腳踏車(Mountain bike)起源於1977年美國舊金山。[3] 設計為騎乘於山區的車種,通常具有變速器可變換省力或快速的檔位,有些會在車架安裝避震器,部份的輪胎胎皮是巧克力胎紋以便於在無鋪面的路面騎乘。 山地車零件的尺寸一般為英制單位。車圈為24/26/27.5/29英寸,輪胎尺寸一般為1.0-2.5英寸之間。車架尺寸也以英製為單位,例如14"、17"、19"來表示車架尺寸的大小。

速降/下坡腳踏車[編輯]

速降腳踏車,也稱落山腳踏車(DownHill bike)。英文簡稱DH。是一種極具挑戰性的活動。騎手利用特製的DH腳踏車在山坡上滑翔,甚至墜山來尋求刺激。活動多在山脊、礦洞、雪地等地帶開展。奧地利人利用DH創造出210.4KM/H的世界紀錄。[4][5] 速降腳踏車的車架角度與山地腳踏車有所區別,零件與山地腳踏車一樣都為英制單位。進行此項活動時必須佩戴頭盔、護甲等裝備。前叉減震的行程比山地腳踏車及XC腳踏車要長。輪胎寬度一般超過2英寸。[6]

斜躺腳踏車[編輯]

斜躺腳踏車(Recumbent)是與傳統設計上較不一樣的腳踏車。通常有較大且舒適的座椅,兩輪或三輪。優點是舒適,且風阻低。

旅行腳踏車[編輯]

旅行腳踏車(Touring bicycle)由公路腳踏車發展而來,適合超遠程自給自足的旅行,有較舒適放鬆的車架幾何設計,能夠負重,有很低的最低檔位,使用較寬的車胎,配件選擇方面追求可靠耐用而不太側重減輕重量,往往是用山地車腳踏板。

越野公路車[編輯]

越野公路車(Cross-country cycling)由公路腳踏車發展而來,起源於騎手們想用一輛腳踏車同時征服公路和山地,於是騎手們選用較結實的公路車架和輪子,再安裝上更強的車閘和很寬的車胎,使用山地車腳踏板。越野公路車既可以在公路上實現較高速度,也有一定越野能力。

廣告腳踏車[編輯]

廣告腳踏車(Advertising Bike)是一種專門用於發布廣告的腳踏車,這種車為了追求廣告發布面積的最大化,改變了原有腳踏車的三角形簡約式骨架支撐形式,採用倒V字型或倒U字型薄殼體骨架支撐形式。在不影響騎行的基礎上使車體表面積達到最大值。

雙人/多人腳踏車[編輯]

又稱為協力車(Tandem bicycle),由兩人以上協同出力,由第一位控制方向。

折疊車[編輯]

三輛摺疊腳踏車,廠牌分為:Birdy、DAHON
變速齒輪
折疊車(Folding bicycle)在中國大陸某些地方俗稱小折(由於「摺」字在中國大陸被簡體化,以廣東話閱讀時並不應讀「折」而應讀「摺」),是為了便於攜帶與裝進車內而設計的車種,有些地方的鐵路航空等公共運輸工具允許旅客隨身攜帶可摺疊收合並裝袋的腳踏車。

電動腳踏車[編輯]

電動腳踏車(Motorized bicycle)是一種以一半電力驅動和一半人力驅動的環保電動交通工具。某些電動腳踏車可以自動偵測雙腳施力狀況,在需要時以適當的動力輔助踏踩,自動調節動力[7]。在中國廣州等地區,因為電池回收等問題,禁止使用電動腳踏車。

技術車[編輯]

技術車(Cycling BMX)一種專門用於極限運動的腳踏車,這類車為了更適合特技表演而作出了不少改造,比如更輕量化但堅固異常的車身,沒有變速器,沒有置放架,甚至移去了剎車機制。

單輪車[編輯]

只有一個輪子的腳踏車,稱為單輪車(Unicycle),或稱為單輪腳踏車,過去是特技表演的用車,現在也用於個人的運動用途,或是青少年的體育活動項目。單輪車可當作交通、運動、或是娛樂的工具,不過因為相較於一般腳踏車,有騎乘的困難度。

三輪車[編輯]

三輪車(Tricycle)是前一後二共三個輪子的腳踏車,透過三個輪子的運作而不容易傾倒,不須練習也可以騎乘。由於可以節省人力,可作為運送人員或是貨物的交通工具,目前在許多國家還是可見。

固定齒輪腳踏車[編輯]

固定齒輪腳踏車(Fixgear)有與一般腳踏車相同的車架,沒有變速系統,而且驅動齒盤與後輪齒盤以鍊條(或是以皮帶)固定連動。主要訴求為構造簡單,甚至沒有剎車,停車時需有往後踩的力量來達成,經驗不足的騎車人可以加裝前剎車,專業騎車人則不需剎車,全靠技巧來完成緊急停車動作。

相關法律[編輯]

立體腳踏車停放器
很多國家和地區的法律視腳踏車為車輛的一種,常常要求適當配備甚至是要向政府相關部門登記領取車牌後始得上路。有些地方要求腳踏車夜間行車時需要使用車

台灣[編輯]

台灣的交通法規將腳踏車列爲一種人力慢車,1972年起不須領有牌照,1972年起亦不須繳牌照稅。台灣的腳踏車於1950年代曾規定必須裝設電燈。台北市政府於2008年開始計畫規範騎士要戴安全帽等一系列規定,違規要開罰,但尚未正式實施。2012年5月開始全國警方將開始取締未裝置車鈴與後車燈之腳踏車輛。

歐洲地區[編輯]

歐洲,尤其是荷蘭,腳踏車的普及率高,街頭上隨處可見腳踏車。在其他歐洲國家,由於商品強制質保制度再加上腳踏車作為交通工具,所以其質量安全要求都很高,這就造成腳踏車價格不菲,一輛新普通腳踏車也要超過100歐元,腳踏車的失竊而造成替換率攀高。歐洲各國對腳踏車車道的規劃在世界的評價極高,也非常提倡騎腳踏車旅遊等休閒活動。
德國為例,政府要求腳踏車制動裝置和變速裝置必須工作良好,配備小型自主發電機或者電池供電的照明裝置用於雨天或者光線昏暗時候警示往來車輛和行人。除此之外,腳踏車前後輪,腳踏板和后座上都要裝置反光板用來提醒從後面和側面行使的車輛。政府正在促進一個條例的立法工作,該條例要求強制佩帶安全頭盔。自2006年起,在德國不允許腳踏車駕駛者在駕駛途中手持使用手機GPS導航設備,除非這些設備使用免提功能或者耳機。如果使用相關設備必須靠邊停車。違反此條例的人一經發現就會處以25歐元的罰款。[8]政府為促進城市地區居民使用腳踏車代替汽車,在城區街道上專門划出寬度約1米的腳踏車道,腳踏車道規劃良好的城市會被全德腳踏車駕駛員協會(ADFC)冠以「腳踏車友好城市」的稱號。在腳踏車道泊車也會以妨礙公共運輸處以10-30歐元的罰款。很多對機動車禁行的地區和單行線腳踏車都可以自由往來,除了大型節日,通過購買自稱車票,腳踏車也可以帶上公共汽車地鐵有軌電車火車公共運輸工具,因此在大型的城市,使用腳踏車是比私家車和公共運輸更加快捷的方法。

腳踏車專用道[編輯]

荷蘭烏德勒支的腳踏車專用道
巴西桑托斯的腳踏車專用道
因為腳踏車的盛行,不少地方設有腳踏車專用道

台灣[編輯]

台北[編輯]

高雄[編輯]

香港[編輯]

香港每在規劃新市鎮時,都預留空間發展單車徑網路。這些單車徑常常貫通整個新市鎮,連接每個屋邨、屋苑和商場,讓居民只需依靠腳踏車代步,即能到達新市鎮內其他地點。

廣州[編輯]

大眾運輸乘載規範[編輯]

日本[編輯]

在大部分地區除了業者對腳踏車有特別規範,一般場合都是必須以攜車袋裝好並當作行李處理。
腳踏車的痛車

中國大陸[編輯]

中國鐵路總公司對於腳踏車能否作為隨身行李帶上火車未見明確規定。運動腳踏車可以拆分後裝入裝車包作為行李帶上火車。在部分車站,沒有裝入裝車包的腳踏車即使經過拆分也可能被拒絕帶上火車。摺疊腳踏車可以帶上火車,但是必須摺疊。所有腳踏車均可通過託運的手段進行運輸,無需拆分。
各地的地鐵對待腳踏車的態度不一。在北京[9]、上海和天津[10],摺疊腳踏車被禁止進入地鐵。而在南京,摺疊腳踏車進入地鐵是被允許的。[11]
長途汽車是否能夠攜帶腳踏車的情況較複雜。腳踏車運動較發達的地區,例如環青海湖國際公路腳踏車賽沿途各地之間,攜帶未拆分腳踏車通常是被允許的。而其他地區,這一要求很可能被拒絕。拆分後的腳踏車無論是否裝入裝車包,一般允許作為行李攜帶。
攜帶非摺疊腳踏車乘其它交通工具可能會被要求支付額外的費用,例如上海輪渡。

台灣[編輯]

台灣鐵路管理局
一般腳踏車皆可:
  • 行包或快遞業務,但是不一定同列車。
  • 兩鐵專案,限定班車,視為一個成人購票,時常需要事先團體申請,不適用正常行李規定。
限折疊式:
  • 普快及區間(快)車種,以車袋裝好上車,不適用正常行李規定。
  • 對號快車,以車袋裝好後視為一個成人購票,不適用正常行李規定。
  • 推拉式自強號,直接帶上第12車快遞室放好即可,不適用正常行李規定。
台灣高速鐵路
  • 旅客運送實施要點第6條:旅客每人攜帶物品,每件長度不得超過150cm,長寬高之和不得超過220公分,總重量不得超過40公斤.....;折疊式腳踏車通常在此範圍內。
台北捷運
  • 可在假日於27個站進出及轉車。人車合購一張特別車票,票價自2008年3月起調降為80元。
  • 平日可以搭載折疊式腳踏車,但須符合行李規定。
首都之星葛瑪蘭客運
  • 首都之星台北-宜蘭線,無腳踏車種限制、亦無需拆胎,也不用額外加錢。
  • 葛瑪蘭客運亦有腳踏車運輸服務,唯非摺疊腳踏車需要拆胎,不用額外加錢。
台北聯營、縣轄公車
藍46路線有數輛配車可載運腳踏車
台北藍色公路
淡水八里可以直接上船。
高雄捷運
  • 折疊式腳踏車,可於任何時間、車站直接上車(不需包裝),免付任何運雜費。
  • 一般腳踏車,可於任何時間、車站之第一節車廂上車,人車合購一張特別車票為60元。(不適用於美麗島站高雄火車站)
高雄市公車
  • 折疊式腳踏車,可於任何時間、車站直接上車(不需包裝),免付任何運雜費。
國光客運
  • 以車袋裝好後做為行李,不適用正常行李規定。
統聯客運
  • 限折疊式,以車袋裝好後做為行李,不適用正常行李規定。

香港[編輯]

港鐵[編輯]

港鐵把腳踏車視作乘客行李處理,並按照《港鐵附例》所示的行李規定對攜乘腳踏車的尺寸作出規範(比照行李尺寸規定),在此情況下,市面上的摺疊式腳踏車一般可以在摺疊後及/或置於行李袋內攜乘,非摺疊式腳踏車則須把前輪或後輪任一拆除然後直接攜乘。

巴士[編輯]

香港巴士一般不容許乘客攜同腳踏車搭乘,除非某些可摺疊之腳踏車能入袋包裝並佔用少於0.1立方米空間(比照行李尺寸規定)。

天星小輪[編輯]

腳踏車廠商[編輯]

整車廠商[編輯]

套件廠商[編輯]

避震廠商[編輯]

著名運動賽事[編輯]

2008年環法自由車大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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